接口设计六大原则 一.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, 简称SRP。 定义: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. 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。 职责的划分?单一的定义和级别? 应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而定。变化点。 实际使用时,类很难做到职责单一,但是接口的职责应该尽量单一。 二.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, 简称LSP。 定义: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. (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) 里氏替换原则为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个规范: 1.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2.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(属性和方法)。 3.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。 4.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。 注:在类中调用其他类时务必要使用父类或接口,如果不能使用父类或接口,则说明类的设计已经违背了LSP原则。 三.依赖倒置原则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, 简称DIP 定义:High 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.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.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.Details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. 翻译过来,包含三层含义: 1.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,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。 2.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。 3.细节应该依赖抽象。 精简的定义: 面向接口编程。 Test-Driven Development 测试驱动开发是依赖倒置原则的最好体现。 测试驱动开发要求先写测试类,测试通过才写实现类,这就要求你要先想接口定义。 依赖的三种写法: 1.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。 2.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。 3.接口声明依赖对象。 最佳实践: 1.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,或者抽象类和接口两者都具备。 2.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抽象类。 3.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。 4.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。 5.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。 四.接口隔离原则: 接口–这里指用interface关键字定义的接口。 定义: 1.Clients should not be forced to depend upon interfaces that they don’t use.(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) 2.The dependency of one class to anther one should depend on the smallest possible interface.(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) 概括:建立单一接口,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。 通俗来讲:接口尽量细化,同时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。 如何细化?细化到什么程序? 没有统一的标准,应根据业务合理细分,适合业务才是重点。 保证接口的纯结性: 1.接口要尽量小。 2.接口要高内聚。 3.定制服务。 4.接口的设计是有限度的。 最佳实践: 1.一个接口只服务于一个子模块或业务逻辑。 2.通过业务逻辑压缩接口中的public方法,接口时常去回顾,尽量让接口达到“满身筋骨肉”,而不是“肥嘟嘟”的一大堆方法。 3.已经被污染了的接口,尽量去修改,若变更的风险较大,则采用适配器模式进行转化处理。 4.了解环境,拒绝盲从。每个项目或产品都有特定的环境因素,不要盲从大师的设计,要根据业务逻辑进行最好的接口设计。 五.迪米特法则 Law of Demeter, LOD。又称最少知识原则(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, LKP)。 通俗来讲: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得最少,你(被耦合或调用的类)的内部是如何复杂都和我没有关系,那是你的事情,我就调用你提供的public方法,其他一概不关心。 低耦合要求: 1.只和朋友交流 朋友类:出现在成员变量、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。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。 2.朋友间也是有距离的 迪米特法则要求类“羞涩”一点,尽量不要对外公布太多的public方法和非静态的public变量,尽量内敛,多使用private、package-private、protected等访问权限。 3.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如果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,既不增加类间关系,也对本类不产生负面影响,就放置在本类中。 4.谨慎使用Serializable 六.开闭原则 Software entities like classes, 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s.(一个软件实体如类、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) 软件实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: 1.项目和软件产品中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划分的模块。 2.抽象和类。 3.方法。 变化的三种类型: 1.逻辑变化 2.子模块变化 3.可见视图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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