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CSS优先级,即是指CSS样式在浏览器中被解析的先后顺序。既然样式有优先级,那么就会有一个规则来约定这个优先级,而这个“规则”就是重点。
【引言】
讲解完这篇CSS优先级的文章后,我们就把CSS相关的知识全部讲解完了,大家可以通过关注我的头条账号在我的主页文章分类去查看,我们一共分为七节课,先后讲解了CSS基础语法、CSS样式、CSS框模型、CSS定位、CSS选择器、CSS高级语法、CSS优先级,等所有的CSS知识点。接下来的我将会学习相关CSS3的新知识,希望不要停止学习哦!跟着我一起动起来!
一般来说,CSS的优先级分为引入方式的优先级和样式的优先级。
CSS引入方式的优先级
样式表允许以多种方式规定样式信息。样式可以规定在单个的 HTML 元素中,在 HTML 页的头元素中,或在一个外部的 CSS 文件中。甚至可以在同一个 HTML 文档内部引用多个外部样式表。当同一个 HTML 元素被不止一个样式定义时,会使用哪个样式呢?
之前我们也说过CSS样式表的三种引入方式:
1、行内样式
最直接简单的一种方式,对HTml标签直接使用style=“”。
2、内嵌样式
内嵌样式就是将CSS代码写在<head></head>之间,并且用<style></style>进行声明。
3、链接样式
链接样式是使用频率最高,最实用的样式,只需要在<head></head>之间加上<link…/>就可以了。
4、导入样式
导入样式和链接样式比较相似,采用@import样式导入CSS样式表,在HTML初始化时,会被导入到HTML或者CSS文件中, 成为文件的一部分,类似第二种内嵌样式。
那么四种CSS引入方式的优先级到底是怎样的呢?
1、就近原则
2、理论上:行内>内嵌>链接>导入
3、实际上:内嵌、链接、导入在同一个文件头部,谁离相应的代码近,谁的优先级高(页面多种方式使用css样式引入)
另外呢,在昨天的CSS高级语法中,有小伙伴留言问?
CSS样式不是最好放一个表中吗?头部、㡳部、侧边丶字体分开,那要加载多个会影响效率吧?
在这我想说:
分开写,几乎没影响的,无非就是分开多条会使文件大一些而已,而css文件只要没变化,几乎只需要下载一次,然后就会一直呆在浏览器的缓存里的。而且通常服务器在发送网页时都会先用gzip压缩,浏览器收到后会自动解压,这种情况下不管哪种写法的css文件压缩后的大小几乎都是一样的,因为那些多余的空格和回车几乎可以被压缩到忽略不计。另外,分开多行写会使代码可读性更好,这个好处会远远高于由于文件大对页面加载造成的一点点影响。
CSS样式的优先级
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,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,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,也可能来自其自身。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。
1、CSS的继承性
这个继承性就是从父级元素的CSS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,坦白说父级<div>有个color:red的属性,其里面子标签<p>也会继承这个color:red。
由此可见,当网页比较复杂,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,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。影响的规则是:
CSS 优先规则1: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。例如:
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”祖先样式”,那么”直接样式”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。又有如下规则:
CSS 优先规则2:“直接样式”比”祖先样式”优先级高。例如:
2、选择器的优先级
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,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:
- ID 选择器, 如 #id{}
- 类选择器, 如 .class{}
- 属性选择器, 如 a[href=”segmentfault.com”]{}
- 伪类选择器, 如 :hover{}
- 伪元素选择器, 如 ::before{}
- 标签选择器, 如 span{}
- 通配选择器, 如 *{}
CSS 优先规则3:优先级关系:内联样式 > ID 选择器 > 类选择器 = 属性选择器 = 伪类选择器 > 标签选择器 = 伪元素选择器
提示:css会先查看规则的权重(!important),加了权重的优先级最高,当权重相同的时候,会比较选择器的特殊性值(Specificity),当Specificity也一样的时候,css规则会按顺序排序,后声明的规则优先级高。
咱们来看看下面这点HTML文档,然后分析一下:
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,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。
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,组合的方式有 3 种:
- 后代选择符: .father .child{}
- 子选择符: .father > .child{}
- 相邻选择符: .bro1 + .bro2{}
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,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。我们有如下规则:
CSS 优先规则4: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(a),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、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(b),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(c)。按 a、b、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,大的则优先级高,相等则比较下一个。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、b、c 都相等,则按照”就近原则”来判断。例如:
由规则 4 可见,<span> 的 color 为 red。
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?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。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,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。例如:
从顺序上看,内部样式在最下面,被最晚引用,所以 <div> 的背景色为 blue。
上面代码中,@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,否则文件引入无效。当然不推荐使用 @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,原因是如果浏览器版本较低,无法正确导入外部样式文件,另外就是当 HTML 文件被加载时,link 引用的文件会同时被加载,而 @import 引用的文件则会等页面全部下载完毕再被加载;
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,当你一定、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,可以使用这个技术。
CSS 优先规则5:属性后插有 !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。若同时插有 !important,则再利用规则 3、4 判断优先级。
虽然 .father .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,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!important, 所以 <p> 的 background 为 red。
错误的说法
你在百度的时候有的人会这样说:
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,类选择器权值为 10,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,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、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,则将所有权值相加,然后再比较权值。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。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,按理说 110 > 100,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,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。错误的原因是:选择器的权值不能进位。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。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,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,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, 你可以理解为 99.99,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。
关于CSS优先级就说这么多了,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CSS优先级的知识,大家可以认真学习一下,到这,CSS的所有知识就讲解完了。
下一篇我们来学习CSS3相关的知识内容。
PS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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